为了进一步加快内蒙古自治区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丰富、完善内蒙古博物院藏品,根据内蒙古博物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庆典工作总体安排,本着适应展览改造提升工作的需要,内蒙古博物院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物征集范围
1、能够全面反映内蒙古地区史前及各个时期历史的重要文物、自然标本,包括古生物化石、新石器时代、青铜时代文物、鲜卑、突厥、回鹘、契丹、女真、党项等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精品文物、蒙古族历史文物及四少民族文物。
2、见证与体现“一带一路”战略、与“万里茶道”历史相关的文物,尤其是能够全面反映草原丝绸之路贸易与文化交流情况的重要文物。
3、本着宁缺勿滥、优中选精的原则,其他具有重要展示价值、承载重大历史信息、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文物,也在此次征集范围之内。
二、文物征集方式
1、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博物院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2、在未确定征集意向前,有意者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内蒙古博物院取得联系,邮件中需注明藏品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具体要求请关注内蒙古博物院网站(www.nmgbwy.com)。
3、藏品持有者要保证藏品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藏品具有合法性。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不在征集范围。
4、经确认入选的藏品,内蒙古博物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内蒙古博物院将通知持有人出具实物,经专家现场鉴定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经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由持有人带回,藏品资料不予退还。
三、征集时间:展览提升工程文物征集截至2017年8月底,其余文物征集长期有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赵晓峰:0471-4608750
季江龙:0471-4608463
李 阳:0471-4608461
邮 箱:nmgbwyzjk@163.com
内蒙古博物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