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批复明确,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包括要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要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强长城(辽宁段)、沈阳故宫、清永陵、清福陵、清昭陵和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五女山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批复指出,辽宁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
批复强调,《规划》是辽宁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地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
(赵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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