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值班工作制度(修订)》正式印发

编辑:陈昱昊 郑妙

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6420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内蒙古博物院值班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行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的值班工作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要求,近日经内蒙古博物院第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内蒙古博物院值班制度(修订)》(以下简称《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从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其它事项等5个方面,结合博物院实际情况细化了各项内容。其中“工作职责”对带班领导、值班员在值班岗位上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规定;“工作制度”中明确了博物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是值班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值班员的编排、值班时段、值班固定地点进行了确定,严禁雇员、编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定岗值班;“督促指导”方面对督促检查的方式、违反值班纪律情形的追责问责及对全院节假日值班结束后的情况通报进行了规定;“工作保障”对值班上岗前培训、值班室设备配备、值班员生活保障等事项予以规定。

  《值班制度》在清明小长假试行中,值班人员按时段上岗,并在值班群里报告值班情况,未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空岗等现象。值班期间,三位带班领导通过多种方式对值班情况和院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经统计,3天假日累计接待游客40225人次,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该项制度的印发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内蒙古博物院值班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行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的值班工作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文: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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