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方案统筹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作者:赵昀

时间:2024-09-11 浏览次数:766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文脉赓续的历史缩影、发展写照。为大力提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水平,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印发《四川省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优化保护管理体系,加强联合监督检查,统筹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城乡建设发展、民生保障改善,着力解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不彻底、保护管理不系统、历史文化展示不足、“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

  《方案》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把城乡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等规划主要内容。《方案》就推进立法保护、加强资源普查认定、加强规划管控、加强保护管理、严格拆除管理、推动历史文化展示、合理融入文旅开发、引导居民参与管护、加强巡查检查、加强问责追责等方面作出相关部署。

  《方案》提出,要适时推进《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通过扩大普查地域空间范围、丰富普查类型内涵等方式,建立常态长效认定机制,持续补充保护名录。新认定历史文化街区应在公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历史建筑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濒危名单,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管理。要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拆除管理。

  《方案》明确,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展示专项行动,推动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深入挖掘、研究阐释其历史文化价值及非遗资源价值,通过实物展陈、数字呈现等方式,讲好历史文化、地名文化故事。支持和鼓励在保持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通过微改造等方式,将历史建筑打造成博物馆、文创中心、创意基地等,让历史建筑更好地适用于现代生活、服务于人民群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字化信息服务,面向公众提供基本信息、文化价值、修缮过程等云端资源。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涉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问责追责机制,落实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追究制。

  《方案》指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技术支持,齐抓共管、全面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各地宣传、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要牵头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赵昀)  

责任编辑:杨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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