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纲 护文物之辉光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作者:文宣

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109

  法者国之重器,律者民之绳墨。而文物,乃历史之见证、文化之瑰宝、民族之精神根脉。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12月25日,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座谈会召开,进一步推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如何反映对历史文化传承的深沉守护与时代发展需求的精准回应?又何以彰显依法治国理念在文物保护领域的深入践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文保事业的责任召唤?

  应时代之变——

  当我们怀着敬畏之心,回眸发展的轴线,会发现文物保护之路虽充满挑战却也成就斐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颁布实施,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守法而不变则衰”。2002年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1991年到2017年,还进行过5次修正,文物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效能持续提升。

  当我们秉持理性之思,擘画不远的将来,会发现新的征程已然开启。近年来,文物保护状况不断改善,文物普查深入推进,“文博热”持续升温,公众参与成效显著,数字技术的应用一次次复现文明,流失海外的文物一次次踏上归途……新时代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文物保护法进行第2次全面修订,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亦为破除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提供法律保障。

  此次,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写入法律,强调保护是法律的主线,坚持保护第一、坚持传承文明,是文物保护法的鲜明特质。

  比如,明确要求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保护文物放在第一位,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再如,这次修订增加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目的就是有效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体现了预防性保护理念。

  划责任经纬——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文物保护涉及各个方面,要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文物的工作格局,才能确保法律落地见效;要明确规定文物保护的职责,对文物违法的法律责任予以科学且合理的设定,才能让各方不失位、缺位,也不越位、错位。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海关、生态环境、海上执法机关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如何让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如何高效且公正地执行?深入释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便能从中找到清晰的答案。

  文物违法的“双罚制”原则,规定单位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法律责任一章18个条文,对执法主体、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涵盖了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得十分具体。

  强执法利刃——

  文物安全是文物的底线、红线和生命线。

  近年来,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联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防范能力持续提升。此次修订旗帜鲜明地加大对文物违法的处罚力度与追究力度。对造成文物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将最高罚款额由5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并且,增加了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承担文物修缮复原费用、限制业务活动、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种类。

  着力提升监管执法的实际效能上,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监督检查、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让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文物保护的每一道防线都更加坚固。

  聚社会之智——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

  从公众参与北京中轴线申遗所做的积极努力,到文物普查线索征集的热情响应。从全国各地持久行动的7000多名长城保护员,到文博场馆涌动的人潮……充分体现着,文物由人民创造、为人民享有、被人民传承。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从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体现人民意志,凝聚起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普通民众,在文物保护的事业中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成为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坚定力量。

  对于馆藏文物,明确“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打破体制壁垒,激发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活力,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向多元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对于民间收藏文物,明确“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增加有关主体行为规范,进一步促进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的健康发展。

  在以法为纲的坚实基石之上,以史为鉴,以文化人。

  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将成熟经验做法上升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亦是推进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让我们携手共进,以法治之精神,传历史之薪火,护文物之辉光。

(文宣)  

责任编辑:翟如月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