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于2024年11月8日颁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24年11月29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既是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颁布后全国第一个出台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法规,同时也是海南省第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推动了海南文物保护制度完善,彰显了“海南速度”。
海南拥有丰富而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从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到近现代的革命斗争,从陆地上的古迹遗址到海底的沉船宝藏,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海南的瑰宝,更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出台,为海南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入了新的文化活力。
“近年来,海南周边海域水下文物发现数量显著增加,沉船遗址、海上丝绸之路遗迹等文化遗产不断涌现;国家出台海南文物艺术品交易政策,交易政策成果需进一步稳固;自贸港建设推进各类建设项目加速推进,文物和周边历史风貌的协调需持续加强。为统筹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构建文物保护体系和完善法治机制,我省于2022年启动《条例》起草工作。”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向记者介绍。
《条例》于2022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后,广泛开展省内外调研,学习借鉴外省文物立法先进经验,深入省内多地,与一线文物工作者座谈、交流,了解文物保护现状、困难和立法需求。2022年11月,海南省旅文厅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立法计划。202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印发《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将《条例》列入“一类立法项目”。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研究员彭蕾深度参与《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她告诉记者:“在文本上,我们整理了关于文物保护的立法汇编和文物保护相关政策汇编,把有关法规、规章、条例、实施办法等作了详细汇总整理;在人员上,团队内还有法律专家进行专业把关。”
“《条例》被列入‘一类立法项目’,意味着《条例》在当年的立法工作中处于优先地位,将被优先安排审议和推进,也意味着《条例》在起草、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将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立法机关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确保其立法质量,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这对我们无异于打了一针‘强心剂’,坚定了做好《条例》制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苏启雅说,“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同时,我们与国家文物局密切沟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并邀请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相关负责人,以及文博、法学专家等对草案进行论证,争取其对海南文物保护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按照“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要求,《条例》起草组对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海南各市县、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于2023年7月初,形成草案送审稿上报海南省政府提请审议,并抄送海南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收到省政府转办件后,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审核修改,并再次广泛征求各市县政府、省直相关单位以及行业协会意见,会同海南省旅文厅对草案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草案初稿。2023年8月,海南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草案初稿并审议通过。
“在《条例》草案审议通过到正式上会审议这段时间里,我们并未停止工作。”海南省旅文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处长于洋说,“我们时刻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情况,始终与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密切联系,确保立法内容、制度设计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框架体系内。”
苏启雅进一步介绍,《条例》是紧密结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这一上位法,同时充分考虑海南省文物保护与自贸港建设发展实际而精心制定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尤其在水下文物等保护工作方面着墨颇多。
《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完善了文物保护全过程管理机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民族事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也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此外,《条例》还对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文物登记、保养修缮、保护规划编制等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构建起了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让文物保护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在构建水下文物全域保护体系方面,《条例》明确划定了水下文物保护区,并制定了严格的保护要求,坚决禁止在水下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等活动。同时,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疑似水下文物或者水下文物遗址时的报告和上交义务,确保水下文物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此外,还明确了文物、公安、海洋和渔业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海警、海事等海上执法机构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形成了强大的执法合力,为水下文物筑牢了安全防线。
《条例》还积极衔接国家战略与地方实践。明确鼓励与促进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大力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为文物拍卖经营活动和艺术品交易提供全方位的场所、设施、鉴定等服务,致力于打造一个开放、专业、便捷、高效的国际化文物艺术品交易平台。同时,鼓励国内外知名拍卖机构在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开展业务,通过政策引导,推动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提升海南在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此外,《条例》还突出强调了革命文物和特色文化遗产保护。明确要求政府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充分发挥革命文物在见证革命历史、传承革命精神、弘扬革命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鼓励与海洋文化、红色文化、东坡文化、黎苗文化、华侨文化等相关的本省特色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通过创新的融合发展模式,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火”起来,为海南的文化旅游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也为特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开辟了新路径。
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馆长辛礼学作为海南省人大文化咨询专家,站在海南全省立法体系角度参与了《条例》草案征询意见和修改阶段的工作,他说:“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和《条例》的出台,对海南省文物工作是个极大促进。《条例》结合了海南省建设自贸港的特点、文物分布的特点,很好地衔接了上位法和当地文物工作,促进了海南省文物事业的发展。近几年,海南全省从32个博物馆发展到了52个博物馆,博物馆数量大幅增加。以我馆为例,2024年全年接待观众数量达到144万人次,这个数字是我未曾预料的。当前,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二期工程正在建设,这么大的一座博物馆短期内又要建设二期,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近几年海南省文物工作,特别是深海考古工作成果让大家看到了博物馆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们要抓住这个契机,促进全省文物工作迈向新的阶段。”
如何在经济建设中更好地保护文物资源,也是本次《条例》制定工作中十分关注的问题。海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院长宋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2024年,在海南省文物局指导下,该院完成《海南省土地储备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2024年11月3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正式发布《关于推行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工作的通知》,考古前置正式在海南落地,为今后海南在开发建设中坚持“先考古、后出让”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土地不予收储入库或者出让、划拨。”“结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和《条例》出台与普法宣传,我们将积极推动考古前置实际落地,保障海南自贸港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有效统一。”宋建忠表示。
琼海市博物馆副馆长何声乐长年扎根海南文博工作一线,曾深度参与海南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如今又肩负起琼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任。他说:“《条例》的颁布无疑是海南文物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作为一名基层文物工作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我们要把《条例》的相关内容与‘四普’工作紧密结合,确保文物普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同时,借助‘博物馆进校园’活动,将文物知识、文物保护理念以及水下考古的魅力传递给中小学生,激发他们对水下考古的兴趣,让‘文物保护人人参与’的理念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筑牢文物安全底线,让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苏启雅说。
《条例》的施行,是海南文物保护事业的一个崭新起点。它凝聚了无数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心血与智慧,承载着海南人民对文化遗产的敬畏与珍视。在未来的日子里,海南将以《条例》为指引,继续在文物保护的道路上砥砺前行,让这片土地上的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夺目的光彩,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大文化动力,书写海南文物保护事业的壮丽篇章。
(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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