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10736

各位考生: 

  依据《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博物院2019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现将内蒙古博物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2:0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博物院五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

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岗位要求所有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进入资格复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或在职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招聘单位留存),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齐全,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其他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等真实情况、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因笔试是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规定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最终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将本人面试时所使用的语种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4.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5.面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带特殊标记佩饰。 

  五、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最新通知。 

  2.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所报考单位联系。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博物院2019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要求执行。  

  六、防疫要求 

  1.考生在面试前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参加面试时携带前7天内申领的国家电子健康码彩色打印件以方便核验。 

  2.发布公告之日起,建议考生及家长尽量不要外出,不要前往国内外的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长途旅行。 

  3.“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面试。 

  4.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5.做好自我防护。考生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6.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时间内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0471-4608435(内蒙古博物院) 

  监督电话: 

  0471-698139(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博物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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