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北省四普办”)、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完整梳理公布文件。各地要重新梳理所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批次,查找归整所有批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始公布文件,于5月31日前报湖北省四普办。二要系统整理公布名录。经湖北省四普办确认各地汇总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批次及文件信息无误后,各地应尽快开展所有已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整理工作,在6月15日前形成完整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录。三要准确核对实有名录。在确认无误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录基础上,逐一核对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升级、合并等信息变化情况,在6月30日前形成各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有名录。四是准时审核完善上报。整理核对无误后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录、实有名录及相关佐证材料应在7月5日前报省四普办审核。湖北省四普办完成汇总、审核并组织修改完善后将在7月30日前报国家四普办。
(鄂文)
责任编辑:翟如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