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机构职能,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努力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在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支持下,内蒙古博物院结合新馆搬迁等具体工作实际,改进机构职能,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明确内蒙古博物院职能职责,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贯彻落实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在内蒙古博物院主要职能中增加“开展中华文明、北疆文化研究展陈和阐释”内容;为提高服务群众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在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中增加“受众分析研究”内容;为加强科研工作能力水平,明确在机构职能方面增加“组织申报项目、课题、学术研究成果等相关工作”内容;为更好研究和阐释北疆文化,在内设机构职能中增加“承担革命文物及红色文化研究等”相关内容。
内蒙古博物院在保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动内设机构整合、业务融合,着力优化力量配备,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方面不断努力、积极作为。
(内蒙古博物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