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文物鉴定工作

时间:2023-08-10 浏览次数:10386

  一、全院文物鉴定工作
  对博物院拟征集文物进行鉴定筛选;对征集文物进行等级鉴定,补充馆藏文物信息,完善藏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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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导、协助全区文博单位文物鉴定工作
  为发挥内蒙古自治区龙头博物馆鉴定专家的业务优势,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全年不定期抽调本部门研究人员协助全区文博单位进行文物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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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面向社会开展公益鉴定咨询活动
  内蒙古博物院常年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活动,向群众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文物收藏,提高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2023年3至8月累计为40多位市民鉴定藏品11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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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涉案文物鉴定工作
  内蒙古博物院于2015年12月31日被国家文物局指定为第一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日常工作由内蒙古管理处承担。
  2022年全年配合打击文物犯罪,完成全区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涉案鉴定评估工作55起,其中不可移动文物鉴定30次,可移动文物鉴定25次,鉴定文物数量为16355件,其中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2件,一般文物16341件。全年接收自治区纪检委和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移交违纪物品2批次300余件套。
  截止2023年8月配合打击文物犯罪,完成全区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涉案鉴定评估工作4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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