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征集工作目的及意义
文物征集是博物馆根据本馆的性质、特点和任务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积累补充文物、标本和实物资料等物件的一项基本业务工作。从根本上说,征集工作也是博物馆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研究工作。藏品征集的目的,一是为珍藏、保存文物,从而妥善地保护文物,使其传之子孙后代;二是为陈列展览提供展品,使陈列展览更生动、形象,更具说服力;三是为科学研究提供实物资料,使科学研究建立在广泛的科学的基础之上。藏品征集为博物馆各项业务的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科研活动提供有价值的研究资料;有利于国家珍贵文物标本的保护。
二、文物征集范围
反映自然界生命演化的各类化石与标本;反映中华文明起源的史前文物;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历史文物;公元1919年至今,与内蒙古地区“四史”相关的政治类、军事类、经济类、生活类、文化类、民俗类藏品及史料;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内蒙古近代现代重要实物及口述史料;与特定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相关,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与内蒙古革命历史沿革及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相关的重要实物、模型(复仿制品)、美术艺术作品、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
三、文物征集调研范围及要求
由内蒙古博物院具有文博高级、中级职称的3-5人组成调研小组,走访全区开展文物征集调研工作,始终秉承精品原则,以文物质量为首要前提,力求征集文物都是能够在博物院的文物展览和学术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不可或缺的精品。
四、拟征集藏品登记
由于文物的不可复制性和唯一性,属于稀缺商品,市场供给稀缺。内蒙古博物院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搜集藏品信息与线索,对拟征集藏品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包括名称、质地、尺寸、质量、完残状况、来源、照片等内容。
五、拟征集藏品鉴定
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专家对拟征集藏品进行初选,对拟征集藏品的时代、来源的合法性、品相、研究价值、展示效果等指标进行评估,选出符合本院征集标准的拟征集藏品。
确定征集内容后邀请内蒙古博物院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对初选后的拟征集藏品进行复审鉴定,之后进行终审鉴定,确定最终的拟征集藏品名单。
六、拟征集藏品评估定价
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完成第三方价格评估工作,按照藏品征集方案流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藏品征集价格。拟征集文物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七、藏品征集支付验收
确定征集后由征集部门将征集物基本信息、价格通过网站、媒体等渠道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博物院与征集藏品所有者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财务部门根据征集部门提交的征集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征集部门会同财务、典藏部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