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社会教育活动实施办法

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432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进一步确立博物院社会教育工作新的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服务自治区大局,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创新博物院社会教育工作,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博物馆共同发展规律的社会教育工作模式。

  第三条  社会教育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有机结合; 

  (二)分众化与一体化有机结合;

  (三)社会教育与社会需求、公众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  社会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是以打造地区社会教育中心为总体目标,承担传播历史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三大工作任务。

  第五条  社会教育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两个阵地,积极拓展活动思路、形式、范围,扩大博物院的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  社会教育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社会教育

  1.提供讲解;

  2.举办讲座;

  3.科学策划、组织、实施社会教育活动;

  4.讲解员培训;

  5.博物馆课程开发与实施;

  6.组织研学活动

  (二)对外联络

  1.与教育、宣传部门合作;

  2.建设内蒙古博物院馆校共建教育联盟;

  3.与旅游服务行业组织合作;

  4.组织观众;

  5.招募、管理志愿者;

  6.发展“博物馆之友”。

  (三)宣传推广

  1.本院宣传推广;

  2.借助媒体推广;

  3.面向学校、社会教育机构等社会各部门联合推广;

  4.其它宣传推广形式。

  (四)科普研究

  1.博物馆教育理论研究;

  2.编写科普读物及宣传资料;

  3.观众调查分析;

  4.其它科普研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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