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物院文明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429

  第一条  为圆满顺利地完成各项日常接待和重大接待任务,根据博物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明接待管理工作由社会教育部负责。

  第三条  讲解接待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遵守工作制度;

  (二)服务态度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讲解中做到准确无误,无观众投诉;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关心本院,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报告观众需求、观众意见和建议;

  (五)具备基本的社交礼仪知识。

  第四条  讲解接待人员的仪表要求:

  (一)外表端庄大方;

  (二)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身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胸牌;

  (三)头发须定期修剪,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工不允许留长发;

  (四)女职工应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不允许使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五)定期修剪指甲,保持手部清洁,尽量减少佩戴的首饰,女职工不允许涂颜色鲜艳的指甲油,不允许穿凉鞋;

  (六)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带异味的食品,随时保持口腔气味清新。

  第五条  讲解接待人员的基本礼仪要求:

  (一)与观众交谈要面带微笑,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谢谢参观”“欢迎您再来”等礼貌用语;

  (二)称呼他人,不要直呼其名,应使用礼貌称谓,如同志、先生、女士、职称、职务等;

  (三)握手时目视对方眼睛,表情自然、不卑不亢。同性间地位低者要等地位高者先伸出手再趋前握手,年轻者一般要等年长者先伸出手再握,异性间女性先伸手;

  (四)在和观众接触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热情、谦和的态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和观众发生冲突,否则要追究本院职工的责任;如有观众投诉,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辞退处理;

  (五)工作期间要精神饱满,坐姿、站姿端正,如没有外出业务安排,一律不得脱岗,不允许翻看与业务无关的书刊、不允许打电话聊天、长时间翻看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六)观众有问必答,遇到不能解答的问题,向观众表示歉意,切不可乱答。

  第六条  重大接待原则上分为三级:

  (一)一级接待由院长接待陪同,包括:

  1.国家领导人及世界各国政要;

  2.由自治区党委常委陪同的接待任务;

  3.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的重要领导人;

  4.国内外重要的专业人士;

  5.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指定的接待任务。

  (二)二级接待由值班院长接待陪同,包括:

  1.省部级以上(含自治区党委、政府部门安排)的重要来宾;

  2.全国规模的重要会议代表团。

  (三)三级接待由社会教育部负责人接待陪同,包括:

  1.厅(部)级领导及专业人士等重要客人;

  2.各国大使等国外宾客。

  第七条  重大接待流程:

  (一)社会教育部接到接待任务,上报相关领导批准,并通知安全保卫部、物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开通贵宾通道;

  (二)由社会教育部做好迎接准备工作:

  1.根据接待时间安排参观路线;

  2.根据情况安排专家或重要接待讲解员进行讲解;

  3.提前做好贵宾室的接待服务准备;

  4.负责照相、摄影及资料保存工作。

  第八条  内部公务接待流程:

  (一)“五一”至“十一”期间为旅游参观旺季,除保证政府接待外,暂不办理内部公务接待。

  (二)各部室如因工作需要,需安排讲解接待,须填写《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讲解派遣单》,履行签批手续。

  第九条  讲解接待人员的考评:

  (一)各组管理人员负责本组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记录出勤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二)每年年终实施考评,以现场考核为主,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观众意见综合评分,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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