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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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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革命历史文物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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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丰富和充实内蒙古革命历史文物馆藏,全方位举办内蒙古革命历史及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展览,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内蒙古博物院面向全社会征集与之有关的文物和档案文献资料。

一、征集范围

      1840年至今,与内蒙古革命史、民族团结、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相关的政治类、军事类、经济类、生活类、文化类、民俗类文物及史料;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内蒙古近代现代重要实物及口述史料;与特定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相关,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与内蒙古革命历史沿革及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相关的重要实物、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种类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报刊、图书、宣言、文告、文件、手稿、墨迹、传单、标语、宣传画、证件、题字、日记、信件、契证、印章、票据、账册、钱币、纸券、徽章、地图、档案、各种武器、烈士遗像和遗物、英雄模范人物(军、民)肖像和用品、具有近现代典型时代特征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文化艺术和民族民俗文物、各种历史照片、影像资料、艺术作品等。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以接受捐赠和有偿征集为主,对于捐赠者,我院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览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对具有特别意义的重要文物捐赠者,将予以特殊奖励并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有捐赠和征集意向的文物持有者请与我院联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革命文物征集线索。

      1、革命文物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

      2、在双方未确定征集意向前,文物持有者需通过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内蒙古博物院取得联系(邮件大小控制在1G之内),邮件中注明待征集文物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

      3、经初选确认拟征集的文物,内蒙古博物院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届时将通知持有者出具实物,经专家现场鉴定再商定具体征集事宜。经鉴定不符合征集要求的文物,由持有者自行带回。

四、征集时间

      本文物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内蒙古博物院5005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4608750(工作日时间)

电子邮箱:nmggmwwzj@163.com

联系人:高日罕

 

内蒙古博物院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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