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圆满顺利地完成各项日常接待和重大接待任务,根据博物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明接待管理工作由社会教育部负责。
第三条 讲解接待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遵守工作制度;
(二)服务态度热情大方,耐心细致,讲解中做到准确无误,无观众投诉;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关心本院,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报告观众需求、观众意见和建议;
(五)具备基本的社交礼仪知识。
第四条 讲解接待人员的仪表要求:
(一)外表端庄大方;
(二)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身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胸牌;
(三)头发须定期修剪,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工不允许留长发;
(四)女职工应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不允许使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五)定期修剪指甲,保持手部清洁,尽量减少佩戴的首饰,女职工不允许涂颜色鲜艳的指甲油,不允许穿凉鞋;
(六)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带异味的食品,随时保持口腔气味清新。
第五条 讲解接待人员的基本礼仪要求:
(一)与观众交谈要面带微笑,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谢谢参观”“欢迎您再来”等礼貌用语;
(二)称呼他人,不要直呼其名,应使用礼貌称谓,如同志、先生、女士、职称、职务等;
(三)握手时目视对方眼睛,表情自然、不卑不亢。同性间地位低者要等地位高者先伸出手再趋前握手,年轻者一般要等年长者先伸出手再握,异性间女性先伸手;
(四)在和观众接触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热情、谦和的态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和观众发生冲突,否则要追究本院职工的责任;如有观众投诉,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辞退处理;
(五)工作期间要精神饱满,坐姿、站姿端正,如没有外出业务安排,一律不得脱岗,不允许翻看与业务无关的书刊、不允许打电话聊天、长时间翻看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六)观众有问必答,遇到不能解答的问题,向观众表示歉意,切不可乱答。
第六条 重大接待原则上分为三级:
(一)一级接待由院长接待陪同,包括:
1.国家领导人及世界各国政要;
2.由自治区党委常委陪同的接待任务;
3.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的重要领导人;
4.国内外重要的专业人士;
5.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指定的接待任务。
(二)二级接待由值班院长接待陪同,包括:
1.省部级以上(含自治区党委、政府部门安排)的重要来宾;
2.全国规模的重要会议代表团。
(三)三级接待由社会教育部负责人接待陪同,包括:
1.厅(部)级领导及专业人士等重要客人;
2.各国大使等国外宾客。
第七条 重大接待流程:
(一)社会教育部接到接待任务,上报相关领导批准,并通知安全保卫部、物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开通贵宾通道;
(二)由社会教育部做好迎接准备工作:
1.根据接待时间安排参观路线;
2.根据情况安排专家或重要接待讲解员进行讲解;
3.提前做好贵宾室的接待服务准备;
4.负责照相、摄影及资料保存工作。
第八条 内部公务接待流程:
(一)“五一”至“十一”期间为旅游参观旺季,除保证政府接待外,暂不办理内部公务接待。
(二)各部室如因工作需要,需安排讲解接待,须填写《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讲解派遣单》,履行签批手续。
第九条 讲解接待人员的考评:
(一)各组管理人员负责本组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核,记录出勤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二)每年年终实施考评,以现场考核为主,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观众意见综合评分,根据考核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及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