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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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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物院消防卷帘维修更换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内蒙古博物院

浏览次数:18560

       内蒙古博物院拟采用询价采购的招标方式,采购消防卷帘维修更换设备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博物院消防消防卷帘维修更换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1]09385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消防设施设备配件更换询价采购项目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预算金额(元):62600.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5:00时到内蒙古博物院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博物院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提供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4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博物院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韩磊

联系电话:0471-4608471

 

 内蒙古博物院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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