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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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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市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来源:国家文物局

作者:赵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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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江苏省兴化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兴化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缤纷多彩、活态传承,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兴化城区街巷肌理清晰、历史建筑成片,现有历史文化街区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传统村落23个,文物保护单位110处,不可移动文物119处,历史建筑110处,非物质文化遗产124项。

  批复要求,江苏省、泰州市及兴化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系统开展考古调查和史料研究,厘清兴化古城的空间格局和发展脉络,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实施好兴化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加强文物保护,完善“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涉及文物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批复明确,江苏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兴化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赵昀)  

责任编辑:翟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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