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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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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博物院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在长城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研究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及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内蒙古博物院

浏览次数:19720

       内蒙古博物院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在长城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研究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及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在长城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研究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1]13508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在长城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研究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及服务。

内容:数字正射影像图(DOM)、遥感影像匀色、遥感影像镶嵌、数字表面模型(DSM)以及遗产地居民现状调查及民生信息采集。

预算金额(元):41800.00(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有以上采购内容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到内蒙古博物院2J(二楼夹层)2003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博物院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提供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加盖公章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内蒙古博物院三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博物院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 系 人:安琪尔

联系电话:0471-460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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