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号)
为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严防疫情输入发生,现将我市两节期间人员安全有序出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鼓励公众就地过年,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带头落实在当地过年。
二、严格限制我市人员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盟市的其他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呼和浩特市民非必要不前往边境口岸城市(内蒙古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城市有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尔山市等),确需前往的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前往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室韦镇,新巴尔虎左旗额布都格镇,新巴尔虎右旗阿日哈沙特镇,东乌珠穆沁旗朱恩嘎达布其镇,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额济纳旗策克镇,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满都拉镇等边境口岸城镇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以上10个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日内有上述10个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严格限制进京。
四、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来(返)呼和浩特市。执行特定公务、保障生产生活运输等人员确需出行的,须持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出行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旅途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来呼和浩特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盟市的其他旗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允许来(返)呼和浩特市,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呼和浩特市。上述人员抵达呼和浩特市后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第1、3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健康监测14天。在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需暂时居家隔离,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五、严格落实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人员的排查管控措施,从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我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六、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结束后,继续进行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七、对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返)呼和浩特市,确需来(返)呼和浩特市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所在单位报备后方可来(返)呼和浩特市,入呼后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并进行自我健康监测14天。
八、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它入呼人员,抵呼前须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如实说明来自地区有无中高风险地区,近14天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无时空重合等情况。无上述情形的人员抵呼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不外出,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九、呼和浩特市各旅行社、旅游企业暂停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十、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十一、教育部门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信、人社、商务、国资等部门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学生返校和人员较多的企业务工人员返岗,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本规定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外地来(返)我市的人员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