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展览研究及丰富充实藏品需求,内蒙古博物院面向全社会征集与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以下简称“四史”)之有关的典型文物藏品和档案文献资料以及重要的史前及历史时期文物。
一、征集范围
公元1919年至今,与内蒙古地区“四史”相关的政治类、军事类、经济类、生活类、文化类、民俗类藏品及史料;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内蒙古近代现代重要实物及口述史料;与特定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相关,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与内蒙古革命历史沿革及社会主义建设巨大成就相关的重要实物、模型(复仿制品)、美术艺术作品、照片、文献资料、影像资料;反映中华文明起源的史前文物;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历史文物。
二、征集种类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报刊、图书、宣言、文告、文件、手稿、墨迹、传单、标语、宣传画、证件、题字、日记、信件、契证、印章、票据、账册、钱币、纸券、徽章、地图、档案、各种武器、烈士遗像和遗物、英雄模范人物(军、民)肖像和用品、具有近现代典型时代特征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文化艺术和民族民俗藏品、各种美术艺术作品、历史照片、影像资料等。
史前及历史时期文物种类包括玉石类、陶瓷类、金属器类、纺织品类、竹木器类及杂项类等。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以接受捐赠和有偿征集为主,对于捐赠者,我院将颁发藏品捐赠证书并在展览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对具有特别意义的重要藏品捐赠者,将予以特殊奖励并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1、内蒙古博物院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
2、在双方未确定征集意向前,藏品持有者需通过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内蒙古博物院取得联系(邮件大小控制在1G之内),邮件中注明待征集藏品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由于工作流程原因,恕不接待无预约来访)。
3、经初选确认拟征集的藏品,内蒙古博物院将通知藏品持有者出具实物,经内蒙古博物院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及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经鉴定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实物,内蒙古博物院原渠道返还藏品持有者。
四、征集时间
本藏品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有效。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27号
内蒙古博物院5005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4608750(工作日时间)
电子邮箱:nmgbwywwzj@163.com
联系人:高日罕
内蒙古博物院
2023年1月29日